臺南法院 99南66024

臺南市安南區學東段51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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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0/19 更新
拍賣日期:
2905/12/30 ~ 2906/03/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5.8
保證金:
49.2
總坪數:
430.6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430.6 坪
總現值:
227.8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林老師
林老師
法拍專員
經紀業:天天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復興路63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學東段 519地號,面積 86 m2,持分 1/2,7.7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學東段 520地號,面積 2,761.1 m2,持分 1/2,238.1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10/11/16,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6.8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10/12/7,總底價 307.2萬,保證金 61.5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10/12/28,總底價 245.8萬,保證金 49.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4拍,2011/3/29,總底價 196.7萬,保證金 39.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均為空地,合併使用,另編號2土地上有一墳墓座落,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編號2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購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4.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97年度執字第42495號)第1次拍賣底價。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學東段 519地號
86 m2 × (1/2) × 1,600 元 - 7.7 萬元
= -0.8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學東段 520地號
2,761.1 m2 × (1/2) × 1,600 元 - 238.1 萬元
= -1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3拍 不點交
232.4 坪 / 92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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