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十公路);無嫌惡設施。」等語。本件僅拍賣23筆土地。系封土地上倘有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系封第245-4、245-6、245-7、245-8地號土地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有關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申請程序及其他禁止、限制使用之規定(公告),應自行參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提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其餘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係係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其建蔽率、相關使用規定,應注意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2.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之限制。拍定後,僅點交未遭占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