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許炎火兼許賴月美之繼承人、謝許春、許賴月美之繼承人、許千金、許 賴月美之繼承人、許淑靜、許賴月美之繼承人、許俊雄、許賴美月之繼 承人、許錦成(簡稱)、許俊中、許賴美月之繼承人、許錦成(簡稱) 、許舜宜、許賴美月之繼承人、許錦成(簡稱)、許舜易、許賴美月之 繼承人、許錦成(簡稱)
2.
│ │備考 │備註同上。本筆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備考 │備註同上。本筆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3.
上開429地號現為基隆市信義區仁二路94號、仁一路265巷7號、7-1號及9號房屋占用。
4.
上開151-5及152-3地號位於新北市金山區林口3號房屋東側約20至100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