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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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土地為永安北路與寶慶路交叉處之道路,其上有一檳榔攤鐵皮建物占用,該建物非屬拍範圍且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自行解決。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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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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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不動產1宗徵求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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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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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712,000 元,應買時,以聲請應買之書狀最先送達法院者為優先,不能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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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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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公最近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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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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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拍*之*地*經*政*關*施*測*而*面*增*,*該*測*無*減*權*效*,*重*前*土*之*一*及*實*私*關*並*變*,*面*以*測*果*準*拍*後*債*人*債*人*拍*人*其*利*關*人*不*以*積*減*求*減*金*撤*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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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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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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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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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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