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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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建*1*7*1*2*日*封*,*門*無*應*。*據*北*政*警*局*洲*局*訪*函*稱*系*建*由*務*及*家*自*使*,*務*並*本*物*有*號*號*車*,*實* *形*請*標*至*場*行*明*意*另*件*地*使*分*據*定*告*估*為*宅*,*使*移*有*限*,*拍*人*洽*管*關*拍*後*得*使*移*受*限*主*撤*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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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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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鑑定報告勘查稱訪查附近居民未聽聞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且查詢公開資訊網站,均 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之列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 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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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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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拍定後須通知全部共有人等優先承買權人而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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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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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共同使用部分,據債權人查報含停車位編號6,惟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實際 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定決定,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查 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所為拍賣條件之揭示,僅供應買人參 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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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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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土*t*i*l*本*他*記*項*明*「*限*登*事*)*0*年*月*8*重*字* *9*5*號*預*登*請*權*:*瓊*,*容*茲*保*該*的*權*移*之*求*,*務*人*周*汶*土*限*範*:*0*0*分*1*4*,*物*制*圍*2*之*,*0*年*月*1*登*記*等*,*標*應*慎*估*一*險*始*投*,*定*拍*人*得*此*由*張*議* *拍*六*本*5*9*號*拍*土*應*部*,*無*務*現*占*部*,*定*不*交*且*北*三*重*政*務*函*本*標*如*同*賣*無*反*寓*廈*理*例*4*第*項*規*,* *9*地*為*1*6*建*之*地*法*空*,*共*人*先*買*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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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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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投*人*自*查*債*人*無*欠*程*益*、*電*斯*、*理*、*共*金*,*定* *行*有*單*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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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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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 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投標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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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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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公告 欄張貼之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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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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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拍*之*動*如*查*後*地*機*實*重*,*面*應*重*結*(*籍*)*準*拍* *債*人*債*人*拍*人*其*關*人*不*以*積*減*求*減*金*聲*撤*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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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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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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