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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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7年10月4日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19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判斷現況應為雜林地,實際情形應以實測為準,占有使用情形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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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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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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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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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1*地*土*係*賣*有*分*因*無*務*占*部*,*定*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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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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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倘日後拍定,須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始能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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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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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拍*之*地*於*封*經*政*關*施*測*其*積*以*測*果*準*拍*後*權*、*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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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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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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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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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及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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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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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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