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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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土*於*0*年*月*9*執*時*債*人*在*,*地*人*現*指*陳*,*件*地*位*新*市*橋*大*街*大*街*2*口*伸*門*號*新*市*橋*大*街*2*2*2*建*側*(*向*建*大*之*側*之*方*土*。*部*面*為*路*部*面*遭*開*物*用*其*有*捲*,*有*庫*入*之*樣*前*建*占*使*本*土*之*律*源*明*應*人*自*注*查*。*開*物*本*查*拍*範*,*定*該*物*係*地*物*情*,*租*對*本*土*有*先*買*。*件*拍*土*應*部*,*務*目*未*際*用*土*,*定*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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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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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是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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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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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土地有部分面積目前係作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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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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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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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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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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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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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若*停*、*回*撤*、*緩*制*行*事*,*其*由*實*生*本*標*拍*日*拍*日*,*已*定*法*亦*撤*拍*,*息*還*經*交*款*,*買*、*定*、*債*人*債*人*不*異*,*同*之*買*請*參*本*標*之*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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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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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拍*之*動*,*於*封*經*政*關*施*測*其*積*以*測*果*準*拍*後*權*、*務*、*定*或*他*係*均*得*面*增*請*增*價*或*請*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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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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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不能提出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投標人為法人者,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未提出者,應於開標結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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