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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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據*封*錄*鑑*報*所*及*債*人*理*具*陳*:*爭*物*債*人*住*一*大*牆* *緣*漏*痕*且*內*紙*漏*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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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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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三*牆*、*梯*有*痕*天*板*牆*有*水*形* *本*僅*建*部*拍*,*基*占*法*關*不*且*在*賣*圍*,*定*之*律*係*拍*定*自*,*買*請*行*證*拍*後*物*債*人*有*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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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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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建物坐落之基地係第三人所有,其占用使用關係不明且上開基地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日後若遭基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為其他請 求,與本院權責無涉, 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又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有 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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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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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 機關洽辦並自行承擔日後可能被拆除之風險,與本院權責無關。又本件係就建物現況拍賣, 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六、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現雖尚無顯著資訊顯示其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 損致不堪使用或內有非自然死亡事故等,惟實際情形請再行查證。另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 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 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等),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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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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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 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訟確定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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