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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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魚塭及鐵皮工寮一間。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 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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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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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不動產2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 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 受償之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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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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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魚塭及包含部分魚塭堤岸。另依 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現況為沿岸道路 ,且有鐵皮屋一座。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 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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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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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不動產2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 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 受償之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 定部份,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 撤銷其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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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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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土地掩埋廢棄物、受 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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