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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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查封時,按門鈴無人應門,債權人代理人稱從房屋後方防火巷向上看,系爭建物無 陽台外推情事。又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查訪回函稱,系爭建物敲門均無人回應,惟 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因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本件土 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為第一種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 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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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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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鑑定報告勘查稱訪查附件居民未聽聞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且查詢公開資訊網站,均 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之列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 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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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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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載明:「(限制登記事項)109年9月17日103莊板登 字第915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羅意淳,內容:保全標的物權利之請求權,義務人:陳建 明,土地限制範圍:5分之1,建物限制範圍:全部,103年9月18日登記」等語,投標人應審 慎評估此一風險後始為投標,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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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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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8*2*2*地*係*賣*地*有*分*查*債*人*實*有*分*拍*後*點*,*新*市*板*地*事*所*稱*件*的*併*拍*,*違*公*大*管*條*第*條*2*之*定*是*8*2*2*地*為*3*9*號*基*、*定*地*無*有*優*承*權*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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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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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投*人*自*查*債*人*無*欠*程*益*、*電*斯*、*理*、*共*金*,*依* *大*管*條*第*4*規*辦*,*注*拍*後*法*7*9*1*第*項*定*適*問*。*、*件*有*止*撤*、*銷*延*執*等*由*且*事*確*發*於*案*定*,*已*布*拍*,*院*得*止*定*無*返*已*交*款*,*事*均*得*議*不*意*,*勿* *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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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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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刊登於網路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 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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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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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拍*之*動*如*查*後*地*機*實*重*,*面*應*重*結*(*籍*)*準*拍* *債*人*債*人*拍*人*其*關*人*不*以*積*減*求*減*金*聲*撤*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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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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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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