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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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拍*標*第*3*地*土*為*段*4*建*建*之*地*建*現*據*權*查*,*債*人*住*使*,*鄰*稱*久*見*務*出*。*內*滿*電*傢*及*活*品*物*。*件*賣*物* *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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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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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土地之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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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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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108年12月10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 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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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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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土地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一棟(門牌號 碼為楊梅區中山南路300巷45之1號),上開建物為第三人所有,其使用土地法 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拍 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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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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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108年12月10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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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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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地*建*所*權*如*出*合*地*第*0*條*民*第*2*條*2*1*規*之*明*件*,*物*有*人*優*承*權* *、*賣*土*如*地*機*實*重*,*致*積*減*因*重*並*增*私*之*力*是*測*後*地*同*性*其*體*權*係*未*更*其*積*仍*重*後*面*為*,*定*債*人*債*人*拍*人*其*利*關* *均*得*面*增*請*增*價*或*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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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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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標*物*甲*乙*分*拍*,*債*人*事*指*開*順*,*按* *順*依*拍*,*其*一*賣*價*足*清*強*執*之*權*土*增*值*、*屋*、*價*及*務*應*擔*費*時*其*各*雖*底*,* *為*定*縱*拍*,*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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