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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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109年8月21日現場執行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44地號土地為水源路220巷巷口路地,844─3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水源路218號房屋前方路地,844─2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水源路222號房屋前方路地。因為均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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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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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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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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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不動產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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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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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土*增*稅*債*人*負*之*用*,*餘*分*有*標*亦*予*定*但*務*如*拍*期*準*到*,*於*標*指*各*之*標*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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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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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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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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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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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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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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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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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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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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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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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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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 WWW‧TFAS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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