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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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新莊區瓊林段801地號之土地係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瓊林路148號建物正前方之菜園。與802地號相連,土地上有搭建工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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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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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土地都市計畫案與使用分區為: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案之第三種住宅區。又所拍賣者係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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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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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拍定後尚須通知全部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故偶有較曠日廢時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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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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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不動產1宗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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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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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陸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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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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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土地無抵押權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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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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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拍*之*地*於*封*經*政*關*施*測*其*積*以*測*果*地*圖*為*,*定*債*人*債*人*拍*人*其*關*人*不*以*積*減*求*減*金*聲*撤*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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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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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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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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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臺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八、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徵收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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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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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分*、*、*及*標*次*序*賣*本*為*標*,*賣*價*已*清*本*債*總*及*行*用*,*順*之*標*停*拍*,*有*標*不*定*縱*拍*亦*撤*拍*。*務*如*拍*期*準*到*,*指*各*之*標*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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