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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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查封時,由承租人吳芳韻應門,其稱與江宇雙簽立契約,自108年9月29日起至109 年9月28日止,房東還是張數珠,有卷附其陳報之系爭房屋租賃契約書可稽,該屋無增建、 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沒有承租車位,該屋附有一停車位,位於地下一樓,編號 25號,係機械式停車位,總幹事稱該車位沒有出租,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 注意。因查封後租賃期限業已屆滿,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後段及第37期司法業務研究 會第20則研究意見,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 交。另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為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 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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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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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鑑定報告勘查稱訪查附件居民未聽聞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且查詢公開資訊網站,均 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之列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 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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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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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另*債*人*稱*建*尚*1*位*B*(*下*樓*之*械*停*位*編*2*號*等*,*因*停*位*建*共*使*部*(*定*用*分*,*使*依*應*共*人*議*,*停*位* *拍*後*點*。*實*使*情*、*號*有*,*法*另*規*外*依*戶*定*定*故*應*人*於*買*自*查*清*,*定*不*以*爭*請*撤*拍*。*停*位*為*賣* *之*示*僅*應*人*考*應*人*此*無*利*疵*保*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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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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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3*1*號*拍*土*應*部*,*無*務*現*占*部*,*定*不*交*且*北*板*橋*政*務*函*本*標*如*同*賣*無*反*寓*廈*理*例*4*第*項*規*,* *2*地*為*0*9*號*基*、*定*地*無*有*優*承*權*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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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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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投*人*自*查*債*人*無*欠*程*益*、*電*斯*、*理*、*共*金*,*依* *大*管*條*第*4*規*辦*,*注*拍*後*法*7*9*1*第*項*定*適*問*。*、*件*有*止*撤*、*銷*延*執*等*由*且*事*確*發*於*案*定*,*已*布*拍*,*院*得*止*定*無*返*已*交*款*,*事*均*得*議*不*意*,*勿* *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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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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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刊登於網路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 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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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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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拍*之*動*如*查*後*地*機*實*重*,*面*應*重*結*(*籍*)*準*拍* *債*人*債*人*拍*人*其*關*人*不*以*積*減*求*減*金*聲*撤*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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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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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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