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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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9年11月24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127-2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編號 「太平嶺幹84B4458GA76」前約200米處雜木林,無建物占用。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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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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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標的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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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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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不*產* * *分*拍*,*各*不*產*以*價*高*得*。*六*本*如*務*未*先*定*標*序*,*依*標*序*序*標*於*賣*得*價*已*清*執*費*、*法*先*繳*稅*及*件*權*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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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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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9年11月24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127-3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編號 「太平嶺幹84B4458GA76」前約215米處雜木林,無建物占用。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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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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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標的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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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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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不*產* * *分*拍*,*各*不*產*以*價*高*得*。*六*本*如*務*未*先*定*標*序*,*依*標*序*序*標*於*賣*得*價*已*清*執*費*、*法*先*繳*稅*及*件*權*時*其* *標*不*拍*,*縱*拍*,*得*銷*債*人*開*前*場*,*當*場*定*標*標*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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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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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執行標的土地使用分區係農業區,非屬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惟現在實 際是否有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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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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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 政管制不明,亦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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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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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拍*之*地*於*封*經*政*關*施*測*其*積*以*測*果*準* *定*債*人*債*人*拍*人*其*關*人*不*以*積*減*求*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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