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件土地於執行人員赴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中和區南勢段1008、1009地號之土地係位於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道路旁,標示LG─3661之中華電信變電箱坐落之基地,部分為道路用地。
|
2.
|
本件土地都市計畫案與使用分區為:變更中和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108年10月24日)之住宅區。
|
3.
|
因本件拍賣之土地已為既成巷路,拍定後不點交。
|
4.
|
本件土地無抵押權設定。
|
5.
|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本件拍賣之中和區南勢段1008、1009地號之土地,經該局調閱所核發71中使字第2018號使用執照(70中建字第411號建造執照),與原核准配置圖核對結果,非屬申請範圍之建築基地,卷查新北市政府69T定403號建築指示線線載示為既成巷路。
|
6.
|
債務人:拍*之*地*於*封*經*政*關*施*測*其*積*以*測*果*地*圖*為*,*定*債*人*債*人*拍*人*其*關*人*不*以*積*減*求*減*金*聲*撤*拍*。
|
7.
|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
8.
|
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電子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網站及電子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
|
9.
|
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徵收在案。
|
10.
|
債務人:本*分*、*標*次*序*賣*本*為*標*,*賣*價*已*清*本*債*總*及*行*用*,*順*之*標*停*拍*,*有*標*不*定*縱*拍*亦*撤*拍*。*務*如*拍*期*準*到*,*指*各*之*標*序*
|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板橋金拍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