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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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指*及*封*,*地*指*人*稱*編*1*道*,*號*土*上*建*數*,*號*建*作*為*共*用*據*價*告*載*系*土*相*、*有*棟*物*部*為*路*編*1*物*落* *號*土*及*南*仁*區*軍*8*地*,*爭*物*漏*之*形*惟*際*用*況*應*人* *行*證*本*土*部*係*賣*務*所*不*產*應*部*,*有*間*無*管*約*明*拍*定*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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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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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土地部分係拍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所有土地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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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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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 權責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該建物如 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六、建物占用同段86地號土地,上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日後 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應買人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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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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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拍*之*地*於*封*經*政*關*施*測*土*複*,*面*應*重*結*為*。*定* *權*、*務*、*定*或*他*害*係*均*得*面*增*為*請*增*價*或*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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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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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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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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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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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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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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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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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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