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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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建*查*時*債*人*在*,*債*人*報*由*務*即*有*黃*舜*洪*湄*人*住* *,*樓*室*梯*往*層*建*分*人*法*常*立*應*一*延*之*架*可*是*中*之*增*;*實*使*情*,*標*應*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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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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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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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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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2*及*7*1*號*地*使*分*分*為*定*用*(*)*道*用*(*共*施*地*,*仍*依*管*關*告*佈*施*計*為*。*標*應*行*明*有*使*分*權*之*制*使* *之*制*六*本*建*現*債*人*共*人*住*用*拍*後*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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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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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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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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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建號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同小段28、28-1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其占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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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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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面積中7.58平方公尺占用毗鄰之同段同小段28、28-1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 不在拍賣範圍,其占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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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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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9月2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93073835號函所示,3994建號建物 之一樓頂層增建部分係新建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處理情形為「限期強制拆除」,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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