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件拍賣標的721-1地號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育英街 31巷40弄10至16號、7至9號前方之巷弄道路,及9號房屋旁一塊三角形花 圃,其上有一棵大樹,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於61使字第0508 號、61使字第0510號及61使字第0527號使用執照中標示為私設通路,非屬 建築基地之一部分,非法定空地。
|
2.
|
本件係拍trial,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
3.
|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4.
|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 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
|
5.
|
本件拍賣標的692-1地號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育英街 31巷38弄16號、18號前方之巷弄道路,無建物占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 種住宅區。於61使字第0508號、61使字第0510號及61使字第0527號使用執 照中標示為私設通路,非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非法定空地。
|
6.
|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
7.
|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8.
|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 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
|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臺北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