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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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109年9月30日查封時據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249-2、285-1、287-2地號土 地均無法通行至標的現場,僅能遙指,上均為樹林,又285-1、287-2地號土地 亦為山溝;另據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所載,249-2、 285-1、287-2地號土地周邊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土地跨二重溪沿岸,生 活機能較差,請應買人注意。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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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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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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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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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標*物*甲*乙*別*序*賣*如*中*宗*得*金*以*償*制*行*債*額*債*人*負*之*用*,*餘*標*達*價*亦*為*定* *為*定*本*仍*依*權*擇*銷*額*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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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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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標的249-2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山坡地保 育區、農牧用地」,285-1、287-2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 載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應買人應參酌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 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 構不同,共有人僅得對其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應 有部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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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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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 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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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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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109年9月9日查封時據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392、402地號土地上均為農 田;另據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所載,392、402地號 土地周邊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現況作農地使用,生活機能較差,請應買 人注意。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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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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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本*標*物*甲*乙*別*序*賣*如*中*宗*得*金*以*償*制*行*債*額*債*人*負*之*用*,*餘*標*達*價*亦*為*定* *為*定*本*仍*依*權*擇*銷*額*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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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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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標的392、402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特定 農業區、農牧用地」,應買人應參酌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 拍定。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 構不同,共有人僅得對其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應 有部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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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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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 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 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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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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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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